利益驱使,人性使然。虽说金钱买不了一切,却会使一个人堕落变坏。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**一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自2015年10月以来,樊某在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小营村经营猪血加工作坊。2016年10月28日,安阳市文峰区食品**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在联合执法检查中,从樊某经营的作坊内当场查出大量浸泡猪血溶液及成品猪血。执法人员当天共查获1000公斤成品猪血,另有3桶共计60公斤的甲醛溶液以及蓬灰、无水氯化钙等原料。经对成品猪血及甲醛溶液进行抽样检验,猪血中甲醛含量为40.66mg/kg,甲醛溶液浓度为0.1%。经查,自2015年10月以来,樊某在其加工作坊内使用猪血、蓬灰、无水氯化钙等物品制成固体猪血,并将制作好的猪血放入甲醛溶液中浸泡,以去除猪血腥味,促进猪血凝固,延长制品保鲜期。据办案检察官介绍,经甲醛“美化”过的猪血闻起来几无腥味,血豆腐表面光滑细嫩,卖相极好,放置数天也不会腐败变质。在此,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“看颜值买菜”,为吃得安全健康,请尽量选择正规卖场和有品牌保证的生鲜食材。